[size=14.6667px] [size=14.6667px] 【山西同志会所 三晋同聊】40多岁的两农民均有家庭却当上了“同志”,后在家庭的阻止下两人反目成仇。2月4日,长丰县院提起公诉了一起同性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。
李大力,今年45岁,长丰县某乡农民,于2013年7月结识了家住本县、44岁的王强,并确立了“恋人”关系。由于王强早年离异,孩子不在身边,而李大力的妻子在外地打工,所以王强每天下班后便来到李大力家,并互称“老公、老婆”,过起了同居生活。2014年7月,李大力妻子得知情况后,从外地赶回家,并将此事告诉了王强的家人,要求王强不要和李大力来往。而李大力也迫于妻子的压力,不愿意和王强再保持“恋人”关系。
去年11月15日晚9时许,在无法忍受“失去”李大力的情感压力下,王强酒后持电工刀蹿入李大力家,逼问李大力“到底愿不愿意和自己在一起”。混乱中,王强用刀刺伤李大力脖子和手掌。经鉴定,王强致李大力轻伤二级和一处轻微伤,涉嫌故意伤害。
检察官提醒:从本案和相关信息中得出,农村地区的同性恋有以下几个特征:一是同性恋者年龄偏大,40岁以上不在少数;二是同性恋者思想上多以“共同生活”为寄托,并不寻求短暂刺激;三是多数同性恋者有婚姻家庭;四是同性恋者多处于离异或“留守”状态。因此在处理这样的同性恋关系时,不能简单粗暴地拆分,否则容易刺激同性恋者做出极端举动,危害家庭和社会。要唤回这些迷途的人,最好能从情感和家庭归宿为切入点,从他们的心理需求入手,用家人的亲情和关心温暖他们,让他们逐渐回归本源,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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